总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提出十项防范要求

2015-07-10 12:45:29 amagi 3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预警信息

安监总预警〔2015〕4号

  时间:2015年7月10日7时

  险情类别:台风

预警级别:红色

  影响范围:南海东北部、巴士海峡、台湾海峡、台湾以东洋面、东海大部海域、黄海南部海域、钓鱼岛附近海域、长江口区、杭州湾、台湾东部和北部沿海、福建沿海、浙江沿海、上海沿海、江苏南部沿海、浙江大部、上海、江苏东南部

  影响时间:7月10日-11日

  灾情概要:据中央气象台7月10日6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第9号台风“灿鸿”已加强为超强台风级,并于10日5时移入东海东南部海域,其中心位于浙江省温岭市东南方大约550公里的海面上,预计,“灿鸿”将以每小时20-2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还将有所加强,将于10日夜间到11日上午在福建福鼎到浙江象山一带沿海登陆,登陆强度可达超强台风级或强台风级(15-17级)。

  10日08时至11日08时,南海东北部、巴士海峡、台湾海峡、台湾以东洋面、东海大部海域、黄海南部海域以及钓鱼岛附近海域、长江口区、杭州湾、台湾东部和北部沿海、福建沿海、浙江沿海、上海沿海、江苏南部沿海将有7-10级大风,部分海域或地区风力可达11-14级,“灿鸿”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或地区的风力有15-17级,阵风可达17级以上。台湾中北部、福建东北部、浙江大部、上海、江苏东南部等地将有大雨或暴雨,其中,浙江东部、台湾北部的部分地区有大暴雨(100-250毫米),浙江东部沿海局地有特大暴雨(250-300毫米)。

  相关防范要求

1.相关地区的安全监管监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监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认真做好台风和暴雨可能导致的滑坡、泥石流、航空、海运、交通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3.海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平台等作业单位立即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及时撤出海上作业人员,确保人员、装备安全。

  4.台风影响范围水域内运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立即回港避风,采取相关防台风措施。

  5.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适时关停渡口。

  6. 密切监控受影响范围内各类尾矿库运行情况,检查防排洪设施,做好防范强降雨和地质灾害造成垮坝、溃坝的各项工作;必要时通知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做好防范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疏散。

  7.受影响的煤矿、非煤矿山要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尤其是对采空区上方的防洪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控,防止发生滑坡。

  8.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灾工作。

  9.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10.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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