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百日安全整治行动

2016-03-29 16:54:07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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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和要求,3月15日至6月30日,吉林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突出重点。此次行动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全覆盖,突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存在易燃、易爆风险且发生事故易造成重大危害的101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按要求建立档案,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是否按要求配备或擅自停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报警联锁系统;检查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严肃查处作业票不规范、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可燃有毒和氧含量定量分析缺项、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设施等问题;检查装置内物料未处置完全或罐区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停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统一标准。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督查检查表,共有以下5个方面49项检查内容,实行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对表检查。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对企业人员和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每户企业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至3天。

  严密组织。此次检查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成立9个检查组,经集中统一培训后,采取定点检查和交叉互查的方式,分赴各地开展工作。实行省、市、县联合执法检查。被检查企业属地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处(科)负责人纳入省检查组成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检查发现的隐患由属地市、县级安全监管局

  监督企业整改落实,并复查隐患整改情况。整改结果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对市(州)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实行“四个一律”,即: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一律停产整改;安全管理上存在一个月内不能完成整改隐患一律停产整改;自动化控制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一律停产整改;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企业,由属地市、县安全监管局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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