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吉林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

2016-04-06 11:54:58 40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下发通知,从4月开始,采取企业自查、县级煤矿安监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上级公司组织全面检查、煤监机构和市(州)煤矿安监部门重点监察、省局组织专家重点抽查会诊的方式,对全省所有矿井开展为期2个月的瓦斯和水害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瓦斯和水害防治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等11个方面内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瓦斯和水害等重大隐患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建、依法处理,并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治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检查组要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组织不力、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倒查追究责任。

    吉林煤矿安监局部署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强化矿井整改期间风险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矿井的防控力度,坚持“严、细、实、狠、精”,借助国内专家力量,全面排查研判各重点矿井的深层次、系统性、复杂性问题。二是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坚决落实“复产矿井必须达到2级及以上标准化水平”的要求,验收合格一个恢复一个。三是深入学习宣贯《煤矿安全规程》,把新规程作为全员必学必宣必培必考的常规内容,不合格不上岗,人人过关;作为矿井复产复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不达标不复产,矿矿过关。四是督促瓦斯涌出量大的矿井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对高瓦斯矿井进行全覆盖瓦斯专项监察。对老空、老窑、裂隙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管控、连续监测,完善水害防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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