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广东龙门吊倒塌事故

2016-05-09 19:59:37 64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6〕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省东莞市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龙门吊倒塌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初稿)经你省安委会审查同意,以省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吴俊荣,010-64463419。

    国务院安委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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