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委办通报长春市两起煤矿死亡事故

2014-02-08 09:18:27 amagi 84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长春市

八天时间连续发生两起煤矿死亡事故的通报 
 
吉安委办明电 〔2014〕5号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吉煤集团:

  2014年1月17日10时32分,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双阳煤矿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4年1月25日5时,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九台营城矿业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进入今年一月份,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市煤矿在8天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死亡事故,暴露出复产煤矿还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缺失、工人违章操作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巩固“大检查”、“回头看”成果,扎实开展好春季行动,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以下要求:

  一、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两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从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各煤矿企业和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停产整顿工作,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直接(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

  二、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春季行动

  要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2014年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4〕2号)和《吉林省安全监管局 吉林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监管煤监一〔2014〕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春季行动,进一步深化和巩固2013年以来煤矿企业停产整顿的成果,特别是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要突出抓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突出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三、明确责任,进一步抓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建立春节、“两会”期间信息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提早安排节日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春节期间放假停产检修的煤矿,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春节放假的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已验收合格复产的矿井,必须坚持执行煤矿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督查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安全没有保障的矿井,要停产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不重视,安全管理不力,出现带隐患生产或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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