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追责再加力,凸显对生命权的尊重

2014-03-03 15:29:16 amagi 60

  据安网报道,2月份平均不到两天就有一起事故责任追究被媒体报道,在比较受关注的16起事故中,有178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其中,四川桃子沟煤矿“5•11”事故的矿主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再加力,与新安法“重典治乱”的精神高度吻合,凸显了对生命权的尊重。

  “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和灵魂,其首先强调的是以“生命为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强调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因此,发展经济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对于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怎么要求都不过分,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这也是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原因之一。新安法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中心,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如何“重典治乱”的问题。

   人的生命安全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社会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地发展,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生活有着更高的要求,对生命质量的认识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然而,对于当今某些事故责任单位来说,安全生产法十几年前的责任追究标准已经“无关痛痒”,有人甚至用金钱去衡量人的生命,认为出了人身事故也就是几个钱的问题。因此,安全生产法已经难以起到切实保障人的生命权之效。尽快修订安全生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的责任追究力度、保障人民的生命权势在必行。

   我们欣喜地看到,党和国家将人的生命安全始终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对保障人的生命权提出了“底线”思维和“红线”要求。新安法顺应时代发展,寄予了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其修订草案顺利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诚然,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再严厉的事后问责,也换不回人的宝贵生命,不发生事故才是“王道”。新安法就是站在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着眼事故预防,从企业责任、政府监管、问责惩处等方面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将通过追责再加力,严打、严惩、严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这无疑给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一剂“猛药”,能起到无可替代的警示作用,使人们不敢、不愿触碰安全“红线”,从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严惩走向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追责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宗旨。希望通过新安法的重典治乱、猛药去疴,让“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自觉行动,使人的生命权得到切实保障!

评论员甘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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