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脚手架倒塌事故

2014-03-05 09:46:17 amagi 171

    2月26日,湖北省安监局公布南漳县“11·20”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实际承载力无法达到施工总荷载的要求。20多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调查。

  事故回放

  脚手架坍塌7死5伤

  2013年11月20日晚6时许,南漳县城关镇凤凰大道。金南漳国际大酒店新都汇酒店及附属商业用房建筑工地,大片脚手架突然倒塌,刚刚浇筑的混凝土从5楼倾泻而下,将部分工人掩埋,致7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襄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市长别必雄作出批示,委托副市长郭忠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当晚11时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南漳县委、县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组织5个专班,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至11月21日上午11时,12名伤亡人员全部救出。11月22日凌晨0时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救援工作结束。11月23日,7名遇难者全部火化,5名受伤人员得到全力救治,伤亡人员家属得到妥善安置和安抚,善后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社会秩序稳定。

  责任认定

  建设单位违法违规搞建设

  金南漳公司履职不到位,管理混乱;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和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组织金南漳项目施工;私刻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公章、伪造规划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对原规划设计进行变更,增加商业用房天井部分;而后又擅自变更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设计均未经过图审等相关手续,直接交与施工方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又擅自要求施工方将原设计标高22.47米的天井部分加高至29.8米。

  承包单位违法出借资质

  施工单位宏天公司施工管理混乱,违法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工程;实际上未安排已任命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该工程中从事施工管理,而是安排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的非公司人员衡光辉为项目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施工项目部现场管理混乱

  宏天公司施工项目部施工现场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开展班组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均为无证上岗;未编制高支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工作失控

  项目监理单位大正公司安排非公司人员刘明章、刘文鑫、吴渊为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履行监理方的责任,没有补充签订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监理合同,对金南漳项目监理工作失管;没有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没有提出编制审查要求,对不符合标准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既不制止,也不报告;旁站监理不到位,现场施工监管失控。

  建设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失职

  南漳城乡建设局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在金南漳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违规放线的情况下,不批评制止,反而补批放线手续;对城乡规划局、安监站、质监站、装饰办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力。

  南漳城乡规划管理局,在金南漳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违规放线,对违法建设行为放纵,对变更规划设计失管,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到纠正。

  南漳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违法施工行为虽多次下达整改指令,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建筑工程安全专项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贯彻执行不力,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搭设和混凝土浇筑违法施工制止不力,未履行好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南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未对高大支撑模板系统所使用的不合格钢管、扣件进行检测,未能有效制止违法施工;对建筑工程安全专项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贯彻执行不力。

  南漳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在代行县建设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职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对金南漳项目违法建设行为未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制止,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到纠正。

  城管局执法查处不力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对金南漳项目违法建设、擅自变更设计的行为执法查处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县委、县政府领导督促检查不力

  南漳县委、县政府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对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力。

  相关处理

  7人被刑拘,1人被监视居住

  2013年11月21日,7人被南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他们是:郭自会,金南漳项目施工实际承包人;衡光辉,金南漳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杜元发,架子工;耿显锋,大正公司法人代表;刘明章,项目总监;余秋成,宏天公司法人代表;邹晓华,宏天公司襄阳分公司负责人。2013年12月17日,南漳县公安局提请检察机关对7人批准逮捕。

  赵俊峰被南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监视居住。

  3人被立案侦查

  2013年12月13日,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3人立案侦查。他们分别是:张川,南漳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负责金南漳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工作;陈宗杰,南漳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丽,南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副站长,负责金南漳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此外,调查组还建议给多名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政府领导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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