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

2018-04-25 14:53:37 amagi 95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仍存在应急主体责任不落实、救援指挥不科学、救援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建立完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首要任务,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和力量,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妥善处置,防止伤亡增加、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处置联动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畅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联动渠道。

  (三)党政同责,联合响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整合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联动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快速联合响应,按照联动职责要求,立即调集相关人员和物资装备,迅速参与处置救援,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

  二、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有关规定

  (一)落实信息报送主体责任。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单位属地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是事故统计上报的责任主体。不论事故发生单位所属性质及管理主体的级别,均纳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事故统计上报范畴。要强化首报意识,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时限自事故发生后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首报提倡电话报告,续报使用书面报告。

  (二)落实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接到事故报告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迅速向上级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力争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得瞒报、谎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党委、政府及其监管部门。

  (三)突出信息报送重点内容。事故报告要尽可能做到要件齐全、简明扼要。报告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初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续报要尽可能要件齐全。

  (四)要加强对事故的分析研判,不以人员伤亡数量作为是否报告的唯一标准。未达到规定报告标准但可能出现更大伤亡、政治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大的事故,也必须及时报告。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及119、120报警电话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进一步做好事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一)加强事故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和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先期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避免事态扩大。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险情扩大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加强事故处置协调。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必要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通过市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向联动单位下达指令。各联动单位接到指令后,按照部门职责和各自的行业规范,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对未构成较大及以上事故但属于敏感事故的救援处置,也要坚决快速执行市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三)加强现场组织指挥。建立职责明确的事故救援指挥体系,做到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科学施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设现场救援、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专业小组。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四)加强救援现场管理。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施科学决策。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必要时,对事故现场隔离保护,尤其是矿井井口、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灾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

  (五)加强救援单位沟通协调。各联动单位要在接到指令后快速赶赴事故现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按要求和职责参与指挥部和各专业小组的工作。联动单位之间要做好信息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六)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在 5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四、加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各地政府要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要增强应急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大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快速联动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应急人员找得到、应急信息连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物资调得动。

  (三)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相关制度。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和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落实应急值班分队,开展日常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应急装备处于良好待命状态。

  (四)全力做好应急处置联动工作。要强化应急联动响应,确保应急处置组织有力、响应迅速、处置科学,安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要把快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作为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履行好协调联动责任,坚决杜绝不服从调遣、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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