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从“3•1”特大交通事故中得到警示

2014-03-25 15:05:39 amagi 43

  3月18日下午,山西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开始前,全体参会人员起立默哀,向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中的遇难者致以沉痛哀悼,祝愿受伤人员早日康复,向遇难和受伤人员家属表示诚挚慰问。

  为在事故中遇难的普通百姓致哀,凸显了政府对百姓生命至高无上的尊重,同时也表明了政府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的坚定决心。

  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司机在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经现场清理、走访排查和采取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造成“3•1”特大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的原因有很多,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只收钱不管理,平时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只要交钱,安全考试就通过。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虽然都持有从业资格证书,但安全意识淡薄、不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运输货物甲醇的化学特性、安全运输的规定、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基本知识一概不知。

  这次事故再次证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果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就难免发生。

  “3•1”特大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我们应从中得到警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查找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各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各类隧道交通和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要反思,要警醒,要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解决挂而不管的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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