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 做好海洋防灾减灾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2018-07-19 15:21:25 38

7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汛期海洋预警预报和风险提示,全面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强化汛期海洋预警预报和风险提示,全面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预警手段,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
  根据通知,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超前预防、有效应对各种极端灾害天气。野外、海上作业单位要加强与基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气象条件、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等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严防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要认真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码头、护岸的防浪御潮措施,减少台风、巨浪对码头设施的损害。同时,进一步落实船舶动态监控,及时将台风信息和避风要求通知到船、到人,并根据船舶防台应急预案,督促海上作业船舶进港避风或驶往安全水域。
 
  通知明确,要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沿海渔港、鱼排、海堤等的安全巡查监测,对易受滑坡、泥石流、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要加强监测监控,督促企业、单位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遇有险情发生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通知要求,加强应急响应和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认真分析评估风暴潮和汛情风险灾害,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强化抢险救灾保障,及时补充、更新防台防汛物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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