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处理4起生产安全事故,43人被问责

2014-07-06 08:53:56 amagi 86

  7月4日,记者从晋城市安监部门传出消息:该市对4月以来发生的4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43名事故责任人被问责,其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以罚金69.8万元。

  4月5日,高(平)沁(水)高速七坡隧道出口搅拌站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6日,泽州珏山景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8日,山西兰花丹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造气车间5#煤气炉除尘器内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20日,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造气车间在更换蒸汽缓冲罐过程中,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共造成两人死亡、1人中毒。4起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3万元。

  事故发生后,晋城市安委办对此进行挂牌督办,并做出如下处理:对高沁高速公路机械伤害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该路LJ7标段二工区搅拌站搅拌机操作手何勇,追究刑事责任,河北燕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武作为企业第一负责人,对事故迟报负有重要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6.6万元。

  珏山景区坍塌事故中,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珏山景区项目部负责人马安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侯永社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对副总经理李红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乔峰和泽州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杜银太两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兰花丹峰高空坠落事故中,山西兰花丹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世凯负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兰花丹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王保进和总工程师李福龙二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3.2万元。“5·20”煤气中毒事故中,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造气车间副主任吴新生、安全科工人彭涛、造气车间工段长侯沁东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月生对事故负领导责任,责令其做出深刻书面检查,集团公司安环处副处长赵新文对事故负重要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该厂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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