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化工厂爆炸致两人遇难事故当事安监员获刑

2014-09-02 17:25:23 amagi 80

  2013年11月30日18时35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沈阳三木化工有限公司突然发生爆炸,并引燃大火。附近居民回忆说:“发生爆炸的是厂区里那座三层小楼,当时是二楼起火,能听见爆炸声,冒出大量浓烟,火腾起来升到三楼高。”经奋力扑救,大火最终被扑灭。在失火车间内,消防官兵发现了两具遇难工人的遗体。

  公安、安监等部门成立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经调查确认,是该公司醇酸车间的3号反应釜发生爆炸,并引发车间火灾。车间发生闪爆时,当班工作组共有3人,其中2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1万余元。

  安检记录是事后补签的

  调查小组找到公司十余名员工进行调查。员工们反映,公司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员工参加工作时没接受安全教育三级培训,醇酸车间投料工从2000年就一直用铁棒通透反应釜投料,公司没给操作工发放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和工作服。公司安全环保科吴科长称,公司共有75名员工,有两个生产车间,一个醇酸车间,一个是油酸车间,主要生产醇酸树脂。2013年5月起,原来的专职安全员被调到车间后没再设专职安全员,由其兼职负责。

  吴科长说,公司处于半个月生产状态,每月停产到恢复生产都没有向安监部门报告。安监工作是由刘某和李某负责检查,他们每次检查都是到厂里转转,开现场检查记录,告诉公司需要整改。但对于一些需要用钱整改的项目,公司整改不了。两人很长时间才来一趟,不存在复查。对公司内业方面,刘某、李某二人没有检查。另外,有一份安全检查整改记录是事故发生后刘某找他补签的。

  两名安监员被立案侦查

  经调查,发现刘某、李某涉嫌玩忽职守,对其予以立案侦查。经查,2011年1月,刘某和李某一同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安排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担任监察员。其中,刘某还担任执法监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

  经调查确认,刘某和李某均未按规定要求对公司进行例行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正确监督整改,没有正常履行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进行系统、及时的检查;明知该公司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法人调离且公司存在频繁停工、复工等问题,仍未按规定检查纠正、监督整改。

  监管不力引发事故被判刑

  刘某解释称,当时,自己没有觉得问题那么严重,所以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时没有通知公司。另外,认为公司早在2012年通过了市安监局的生产标准检查,以为其内业没有太大问题,就没对内业进行检查,把对公司的检查只放在了现场上。检查发现了问题,虽责令其整改,但是否整改不清楚。

  刘某承认在对该公司检查中的6月份记录是在发生爆炸事故后,因害怕自己监管不力败露,自己偷偷写下后找到公司吴科长让其补签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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