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2014-09-14 14:29:41 amagi 35

  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公布《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制度》(草案),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且未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谎报、瞒报、漏报以及无正当理由迟报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等十类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将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的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连续2年进入“黑名单”且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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