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处置“10·18”北江流域铊污染事故的经验与启示

2015-06-16 11:14:12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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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处置“10·18”北江流域铊污染事故的经验与启示

    2010年10月18日14:0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接到广州市环保局报告,该市南洲水厂和沙湾水厂吸水点和末梢水中检测出重金属铊浓度异常(铊是一种剧毒高危重金属元素,毒性高于铅和汞,为强烈神经毒物,对肝、肾有损害作用,吸入、口服可引起急性中毒)。初步判断是由于北江上游地区铊排放污染所致。省环境保护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出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赶赴韶关、清远两市,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对北江开展全线监测和排查。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铊标准限值为0.0001毫克/升。监测结果显示,北江干流12个断面铊浓度均不同程度出现超标现象(介于0.0002毫克/升-0.0010毫克/升之间),浓度从上游至下游呈现递减趋势。经组织专家对监测数据和流域企业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后,10月19日2:00,确定此次铊污染事故是由隶属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韶关冶炼厂违法排放含铊废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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