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9·20”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案例分析

2015-06-17 11:27:17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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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9·20”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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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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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9·20”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案例分析

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9·20”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案例分析

    2008年9月20日晚10时48分,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50平方米,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76万元。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舞王俱乐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村三和二综合楼三至五层,经营场所为一间演艺大厅和10间包房,面积共约1000平方米,可容纳380人左右。该俱乐部无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内部装修违规使用易燃材料,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非法营业。事故直接原因为该俱乐部员工王某在演艺大厅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道具手枪发射烟花弹,引燃天花板聚氨酯泡沫塑料。火灾初期,工作人员虽然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启动了自动灭火设施,但均未能有效控制火势,大火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楼层随即断电,排烟设施失效,致使能见度在强光灯照射下不足1米。由于应急灯配置严重不足,加上疏散通道狭窄复杂,大厅玻璃镜墙反光,误导了逃生路线。事故发生时,在场观看表演的顾客和工作人员约300多人,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组织引导,造成顾客心理极度恐慌,无法及时找到疏散出口,进而出现互相拥挤和踩踏。接报后,省委副书记、时任省委政法委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等立即带领深圳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共调动18支消防队、30辆消防车、310名消防指战员参与扑救工作。经全力扑救,大火于当晚11时25分扑灭,疏散和救出被困人员1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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