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百商厦火灾事故

2015-07-10 14:21:49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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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百商厦火灾事故 

    2004年2月15日11时许,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大火于当日15∶30时被扑灭。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

    中百商厦隶属市商业委员会,属国有商业企业,1995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4328平方米,耐火等级为二级。商厦一层(含回廊)经营五金、百货,二层经营服装、布匹,三层为浴池,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由146家个体商户承租经营。经国务院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勘察确定,火灾系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于当日9时许向3号库房送包装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香烟掉落在仓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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