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全力防范遏制尾矿库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6-06-17 17:51:31 59

   2016年6月16日下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各地、各尾矿库企业进一步认清尾矿库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对抓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力防范遏制尾矿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8年山西“9.8”尾矿库特别重大事故以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消除了历史上产生的大量的危库、险库,尾矿库总量减少了29.9%,病库比例由24%减少到4.5%,尾矿库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国已经连续6年没有发生尾矿库较大以上(死亡3人以上)事故。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统计,全国8869座尾矿库中,基础薄弱、安全保障能力偏低的四、五等尾矿库仍占88.9%,尚有“头顶库”1425座、“三边库”466座,易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与此同时,部分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个别地区和部门监管责任不清和监管执法不到位,以及长期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导致麻痹松懈情绪滋生蔓延等问题,也给尾矿库安全运行带来极大的风险。特别是今年以来,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我国汛期提前,部分地区降水量激增,洪水漫坝和溃坝风险正在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

  会议要求,各地、各尾矿库企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半夜惊醒、如履薄冰的精神状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盲目乐观情况。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完善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对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到位,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会议提出,要严格落实企业的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尾矿库企业进一步树立安全风险管控理念,立即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风险大排查。企业要做到检查排尾、筑坝、排洪等各项作业工序全覆盖,做到每一级子坝、每一个溢洪塔、每一个排水斜槽等尾矿设施全覆盖。要把各地上报的1425座“头顶库”作为安全风险排查的重中之重,要高度重视停用库的安全风险,确保每一个停用库汛期都有专人值班值守。安全隐患一时不能治理到位的尾矿库,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要采取系统全面的防控措施,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撤人的撤人。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和“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立即启动尾矿库安全检查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头顶库”综合治理,强化尾矿库源头治理。总局将在7-8月份,对重点地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排查和汛期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徐绍川强调,当前要全面抓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评估和排查暴风雨可能给矿井、采场、尾矿库、排土场、员工宿舍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值班备勤和物资配备,努力做到发生事故险情时,在第一时间科学、有效的应对和处置。

  尾矿库: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

  “三边库”:临近江边、河边、湖库边或位于居民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尾矿库。

  “头顶库”:指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尾矿库,建国以来重特大事故全部发生在“头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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