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要求抓紧做好烟花爆竹问题整改
(资料图)烟花爆炸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安办函〔2017〕8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7日至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你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长沙中南福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研发的涉药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在推广应用前,未进行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安全性能论证,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要求。
(二)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涉药烟花爆竹机械设备,提供生产工艺技术,为非法生产行为提供条件。
(三)研发、展示场所违规存有烟火药等药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醴陵市潼塘东兴出口花炮厂
(一)存在“三超一改”问题。生产作业现场混乱,部分工房超量作业;生产“双灯双炮”等超标违禁产品;成品库堆放半成品并进行翻箱作业,产品靠墙堆放,堆垛超高,安全通道不畅通。
(二)接受多家生产企业委托生产或冒牌生产,部分产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三)使用非厢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且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措施未落实。
请你省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长沙中南福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个人出售的烟花爆竹机械设备,要查清销售去向,对已销往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追溯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对醴陵市潼塘东兴出口花炮厂,要督促当地认真落实已经下达的执法处理措施,并追溯查处委托生产企业及超标违禁产品流向,会同有关地区及时收缴查处,防止流入零售、燃放环节。同时,要按照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的要求,举一反三,强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继续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群众举报作用,加大执法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请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安办函〔2017〕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至1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你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实地抽查了合肥市、宣城市、广德县的部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存在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广德县承世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核定储量200箱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仓库区外的办公、居住用房内,存有1000余箱烟花爆竹,其中有大量专业燃放类产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与江苏省溧阳市交界处公路边的房屋张贴销售烟花爆竹招贴,个别房屋内存有少量烟花爆竹产品和疑似烟花爆竹销售记录的纸张。
二、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广德县承世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肥东县虹韵商贸有限公司、宣城市郎溪县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及被检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均存有专业燃放类组合烟花、违规加装泡沫隔板的组合烟花等超标违禁产品,部分产品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部分专业燃放类产品标称为个人燃放类。其中,肥东县虹韵商贸有限公司存在超经营许可范围,违规向生产企业订购专业燃放类产品行为。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储存管理混乱。宣城市郎溪县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存有大量政府部门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其中一栋仓库内收缴产品超量、堆码至屋顶。肥东县虹韵商贸有限公司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被检查的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均存在超量仓库储存、超高堆码等问题。
四、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仍滞留大量烟花爆竹成品。已关闭的广德县承世花炮有限公司原成品仓库内仍存有大量组合烟花,其中大部分为专业燃放类产品,且该仓库门前有“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招牌。
请你省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要督促指导宣城市和郎溪县积极会同江苏省相关地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对批发、零售环节发现的超标违禁产品,要通报并会同相关地区追溯来源渠道,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并做好收缴工作,严防流入个人燃放环节;对已经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依法妥善做好剩余库存产品的处置工作,严禁销售过期产品,严禁超标违禁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流入零售、燃放环节,严防遗留问题隐患。同时,要按照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的要求,举一反三,强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群众举报作用,加大执法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请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安办函〔2017〕10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8日至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你省上栗、万载两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缺失、管理混乱。上栗县金圆出口花炮厂库房标识牌缺失;成品库无防雷设施,防火等级不达标,安全通道不畅,使用卷闸铁门;已封闭的库房内仍存有大量过期待销毁的烟花爆竹。上栗县桐木蕉源盛昌出口花炮厂仓库区围墙未封闭。万载县三峰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和万载县株潭平顺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大量私搭乱建的工房。万载县三峰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仓库等危险建筑物防雷设施不符合规定;与生活区火源未隔离;造粒中转工房超量;晒场严重超量,无定员定量标识,无防爆堤。万载县顺安利达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砖砌防爆堤中间未填实。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停产企业未及时清理工库房。万载县株潭平顺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库房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成品、原材料,工房、药物中转库内的半成品、药物等危险物品未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置。
三、烟花爆竹仓储、运输存在违规行为。上栗县金圆出口花炮厂成品库内堆放超高;库区内违规设置固引剂加工点;使用非厢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且装卸过程野蛮作业。
四、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上栗县被检查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关操作人员普遍不能熟练掌握、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未及时使用手持机采集、录入产品流向信息;库存烟花爆竹产品流向标识码张贴不全、标识内容错误、录入信息不全。
五、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格和冒牌生产问题突出。万载县三峰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上栗县桐木蕉源盛昌出口花炮厂等企业库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格,且存在冒用其他企业标签的行为。
此外,被督查地区烟花爆竹“打非”宣传工作力度不够,走访发现村民不了解“打非”举报电话、奖励标准等内容,乡镇、村组在“打非”工作中的作用发挥不够。
请你省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要按照1月1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的要求,举一反三,强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继续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群众举报作用,加大执法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请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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