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嘉周热力"1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6人追责

2017-03-14 15:32:42 amagi 93

1489484269104262.jpg

    日前,从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淄博嘉周热力有限公司“1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获悉,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对16名相关责任人和7家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建议,其中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2016年11月8日9时40分,淄博嘉周热力有限公司在技改工程管道施工时,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

    2016年11月8日,淄博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淄博市安监局、淄博市经信委、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总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淄博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报告认为,11月7日22时,在封闭罐体入孔时,安装人员因未对氨水储罐进行惰性气体吹扫、置换,氨水储罐内存有空气。氨水储罐注入氨水后,挥发出的氨气与罐内空气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安装人员进行直管段与U形弯管焊接作业时,未采用隔断措施,焊接产生的火花引燃了氨水储罐顶部与水封罐之间管道内混合气体,直管段内燃爆的混合气体又引燃了氨水储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使罐内压力异常升高,罐底与罐体东南方向的结合处撕裂,大量气液混合物喷出,反冲力使氨水储罐抬高并抛出35米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迈高数字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果对本网的信息内容有相关争议,请来信或来电告之,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邮箱:xianmagi@126.com,座机:029-62893008。
电话咨询
邮件咨询
在线地图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