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山东省12起较大交通事故造成53人死亡 2起在济南
5日,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2起,造成53人死亡、61人受伤。其中,济南、青岛、济宁、菏泽各发生2起,东营、潍坊、日照、德州各发生1起。
从时间看,12起较大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夜间。其中,7起发生在18时至凌晨4时30分,共造成25人死亡。并且,这7起事故的事发路段均无照明设施。
从事发路段看,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其中有8起发生在农村地区,占较大事故总数的66.67%。农村地区较大事故中,4起发生在县乡道路上,其中1起事发路段存在集市占道问题,人员密集,严重阻碍交通,安全隐患突出;2起发生在国省道与农村道路的交叉路口,事发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2起发生在国省道穿过农村地区的路段上,事发路段缺少夜间照明设施。
从车型看,重型货车发生较大事故突出。12起较大事故中,7起涉及重型货车,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8.33%。重型货车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6起,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0%。
从违法行为看,大多伴有超速行驶、制动不良、超员超载。12起较大事故中,7起涉及超速行驶,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8.33%;6起涉及制动不良,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0%;5起涉及超员超载或违法载人,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1.67%;5起存在涉牌涉证违法,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1.67%。此外,还有2起涉及醉酒驾驶,反映出肇事驾驶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另外,挂靠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突出。12起较大事故中,9起涉及交通运输企业所属或挂靠的客货运车辆,占较大事故总数的75%,其中6起涉及挂靠车辆,且涉事挂靠客货运车辆均承担同等以上责任,3起涉事重型货车存在超载运输违法,反映出当前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对重点客货运车辆的运营管理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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